□叶倾城
我完全没想过,会在高考后第三天收到这样的私信:我是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考试时,我的一个小学同学坐我旁边,关系一般,让我给她抄一下。我害怕会被抓到,又觉得自己学得也不容易,就没给她看。后来,她遇到我都不理我,是我太自私吗?她跟别人说怎么办?别人会不会因此觉得我不近人情,对我有想法?
看到这封私信,我直觉的第一反应是:监考老师在哪里?
第二个反应:高考是名副其实的中国第一大考,关于规则,难道不是每个老师、每个考点都三令五申的吗?高考作弊,一旦被抓获,将进入档案,几年内不能报考,在复考之后,高校也有权力拒收有过作弊史的学生。最严重的后果可能是你将在监狱度过青春,你准备如何和狱友们讲自己犯了什么案子呢?就说“是考进来的”?
而我真正的忧虑不在于某一次考试,而在于:要如何告诉孩子们,规则与规则不尽相同,有些是“应该”,有些是“最好”,还有一些是“必须”。人生有太多的“必须”不能冲撞,就像不能触及电与火。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是“应该”。这是一种健康的人生态度,既然要学习、要工作,就好好地来。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在知道叔父已逝、自己王冠在手后说了一句话:“I'll be good。”言简意赅,一个“好”字涵盖了所有用心与用力,不求尽善尽美,只求每天进步一点点。但“应该”不是强制,若不这么做,只是懒散怠惰,不是罪,甚至不是错——如果你家财万贯,是富二代,你的父母家人纵容你坐吃山空。
处世得体是“最好”。世界太拥塞,人群挨挨挤挤,你的肘撞我的眼——只怪我太矮;我的鞋踩你的脚——抱歉,我也不是有意要穿细高跟的。为了能不打架,要微笑,要谦和,要能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要每一次答应都是思考过而不是脑子一热马上就后悔,要每个拒绝都能婉转而坚决。但这是“最好”,是百尺竿头的更进一步,是先完成本职工作后还有余力的前提下去做的。很多人因为羞怯、因为笨拙、因为生长环境的缺失,一生都学不会,他们没有做到“最好”——但你做到了吗?人人都有自己的硬伤,有一戳就会酥了半边身子的麻筋。
但还有一些是致命的、关键的,是强硬的“必须”,不能通融,没人想听你的情有可原。它们都是深渊,只要你涉足,就毫无缓冲可能地堕落——而这些,也许因为太严峻,反而让家长不知道从何说起。
比如,吸毒。正常的家长对吸毒一无所知,他们知道吸毒可怕,但连想都没想过要跟孩子讲。他们以为这事像天方夜谭一样那么远,为此警告孩子,就像让孩子警惕马桶里爬出来的大白鲸一样荒谬。而有多少学生,就是从“只尝一口”开始了不归路。
还有,赌博。世界杯、欧洲杯来了,跃跃欲试的学生们也会投个注——我见过有大学生一夜之间赢了十几万。太兴奋的他叫上朋友、同学,24小时之内就花完了。到最后,高利贷追到家里去,父母卖掉一套房子才了事。也许,死穴不在赌博本身,而在于它提供了一种“不劳而获”的幻象,让你以为真有无本万利的事。它破坏了一分付出一分收获的自然法则,人会忍不住走歪门邪道,指望能零付出万分收获,最后却变成万分付出零收获。为什么父母没把它当做洪水猛兽,早早防范?大概出于这样的想法:谁没打过牌呢?偶尔带彩是常事,老阿姨们在棋牌室里也玩个一两分钱的局。
抑或,作弊。之前国家并未将此纳入法律的范畴,对说谎、伪造及作弊,老师、家长多半轻描淡写地说“诚实是美德”,但偶尔作个弊似乎也稀松平常。我们这些过来人都得承认,在一些莫名其妙的考试里,抄过或者让人抄过。
规矩是一步步建立的,总有人会迎头撞上。我在校期间的最后一次四级考试,共抓出十六位作弊者——全部没有拿到毕业证。那是我的母校第一次用校规处理作弊,之前当然也大说特说过,但谁也没当真,上了考场还抱着侥幸心理。那十六位同学里,有没有人因此改变一生?你猜猜看。
规矩总会越来越严,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样的前程、什么样的未来,值得冒这样的险?
有些规则只是为你好,你可以拒绝;有些却是金科玉律,像我家的那盏灭蚊灯,每天都会有迷途的蚊子扑上去,噼啪一声,电光石火,粉身碎骨。
我的矛盾只是:到底几时跟孩子们讲这些?太早会吓着他们,太晚我怕来不及;要讲多轻多重?太轻他们当耳旁风,太重又怕激起逆反……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