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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前校外培训机构迎“大考”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聘任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齐鲁晚报     2020年01月03日
  本报1月2日讯(记者 秦国玲)寒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巩固潍坊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环境,潍坊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决定在寒假开始前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由教育部门审批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办学场所、办学行为、收费行为、安全行为四部分检查。自12月26日—2020年1月13日,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查方式,可采用常规检查或“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自查。
  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是否规范,办学地址是否与办学许可证所标注地址一致,办学场所面积是否达标,是否使用1998年9月以后建设完成的建筑物;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检查,广告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对办学内容开展检查,检查培训内容是否与注册登记内容一致,招生的班次、对象、上课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学科类的培训内容是否组织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对聘用教师进行检查,所聘教师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从教,从事学科类教学的教师是否有教师资格证,是否聘任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是否协调一致,是否有正规收费单据,是否有“培训贷”行为,有无收费跨度超过3个月的行为,培训协议中有无收退费办法,是否有银行风险金存缴证明材料或资金监管方式。
  重点检查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是否配备必要的安防、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是否有学生安全责任书,监控覆盖范围和留存时间是否达标。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联合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在寒假放假前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门排查,在寒假期间不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办学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对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实行“零容忍”,责令其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机构,要依法依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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