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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公检法联合发布通告打击“赖老”

“赖老”刑判者重、年过里所留拘则否,务义行履紧赶们

齐鲁晚报     2020年01月03日
    本报菏泽1月2日讯(记者 赵念东)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菏泽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下称《通告》),重拳打击“老赖”,通告指出,8种行为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重点打击。
  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菏泽市公检法联合下发了《通告》。
  联合通告中提到:在全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措施;符合条件的,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通告》中,还将对8种行为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重点打击:以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执行,经执行法院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无法执行的;拒不交出执行标的物、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得到房屋拆迁费、征地补偿款或者其他来源的收入后,仍未在履行能力范围内自动履行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将财产隐匿、转移至亲属或者其他人名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虚假赠与、虚假债务、虚假租赁、虚假异议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执行人员或者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等,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此外,发现黑恶势力等干扰法院执行工作,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为拒执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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