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重点

A02版:壹读·评论

A03版:壹读·重磅

A04版:壹读·关注

A05版:壹读

A06版:壹读·关注

A07版:壹读·山东

A08版:壹读·济南

A09版:壹读·济南

A10版:动向·国际

A11版:人文周刊

A12版:青未了·人文

A13版:文娱·剧综

A14版:乐动·重磅

A15版:新闻·速览

A16版:封底·看点

E01版:今日章丘

E02版:新闻·街镇

E03版:新闻·城事

E04版:新闻·城事

E05版:今日济阳

E06版:新闻·主打

E07版:新闻·城事

E08版:广告

E09版:今日长清

E10版:新闻·城事

E11版:新闻·城事

E12版:广告

H01版:今日运河·城事

H02版:今日运河·城事

H03版:今日运河·城事

H04版:今日运河·城事

HC01版:今日运河·城事

HC02版:今日运河·城事

HC03版:今日运河·城事

HC04版:今日运河·城事

J01版:今日烟台

J02版:今日烟台

J03版:今日烟台

J04版:今日烟台

K01版:今日潍坊

K02版:今日潍坊·关注

K03版:今日潍坊·城事

K04版:今日潍坊·教育

L01版:今日聊城

L02版:今日聊城·综合

L03版:今日聊城·综合

L04版:今日聊城·综合

P01版:今日菏泽

P02版:今日菏泽

P03版:今日菏泽

P04版:今日菏泽

Q01版:今日青岛·关注

Q02版:今日青岛·啤酒节

Q03版:今日青岛·啤酒节

Q04版:今日青岛·城事

RZ01版:今日日照

RZ02版:今日日照·资讯

RZ03版:今日日照·体彩

RZ04版:今日日照·身边

S01版:今日泰山

S02版:今日泰山·城事

S03版:今日泰山·综合

S04版:今日泰山·综合

W01版:今日威海

W02版:今日威海·城事

W03版:今日威海·城事

W04版:今日威海·关注

Y01版:今日淄博

Y02版:今日淄博·抢眼

Y03版:今日淄博·巡城

Y04版:今日淄博·巡城

Z01版:今日枣庄

Z02版:新闻

Z03版:新闻

Z04版:楼宇

章丘法院采取审判与普法相结合模式

对簿公堂的双方握手合作共赢

齐鲁晚报     2020年08月14日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支倩倩 通讯员 梅雪) 8月10日,章丘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正在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整个庭审过程没有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没有激烈的法庭辩论,最后,原被告双方在审判庭达成了合作意向,竟然签起了合同。
  据悉,原告企业是一家知识产权公司,通过受让商标获得涉案商标的所有权。原告发现被告企业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涉案商标用于商业经营,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受理该案后,法官助理刘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接触被告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企业是一家小有名气的饭店,使用涉案商标作为名号经营得颇有起色。考虑到被告还有继续经营饭店的愿望,承办法官胡德旭与助理修改了调解策略,转变以往简单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化解纠纷的调解思路,继而组织双方坐下来,引导双方以合作共赢的方式协商解决。最终经过努力,原被告双方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后,可以继续使用涉案商标。
  原本对簿公堂的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引导和努力下,化干戈为玉帛,走向了合作共赢之路。
  近年来,章丘法院坚持服务辖区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导向,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采取审判与普法、释法相结合的模式,引导当事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