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25日讯(记者 范佳) 9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规定逐步建设完善农村地区、偏远地区、海岛以及海岸带等区域的通信基础设施,扩大光纤网络、无线网络的覆盖范围,推进宽带网络优化提速。
条例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电磁辐射安全标准,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监测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并公布相关信息。保障电信用户自主选择电信服务,规定住宅小区、商业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为配套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
条例规定,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首选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和铁路、公路、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应当向基站建设免费开放。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与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充分沟通,依法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山东出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要求监测并公开基站电磁辐射信息
齐鲁晚报
2020年09月26日
本报济南9月25日讯(记者 范佳) 9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规定逐步建设完善农村地区、偏远地区、海岛以及海岸带等区域的通信基础设施,扩大光纤网络、无线网络的覆盖范围,推进宽带网络优化提速。
条例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电磁辐射安全标准,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监测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并公布相关信息。保障电信用户自主选择电信服务,规定住宅小区、商业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为配套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
条例规定,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首选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和铁路、公路、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应当向基站建设免费开放。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与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充分沟通,依法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