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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驾培机构不再代收考试费

齐鲁晚报     2021年11月25日
  本报德州11月24日讯(记者 徐良) 11月22日,德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代收学员应向公安部门缴纳的考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按学时合理收费,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市场调节价格,并在报名大厅和训练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价目表。
  要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协议),明确培训内容、收费项目、价格、退费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出现纠纷时解决的法律途径。
  不得代收学员应向公安部门缴纳的考试费用。不得进行非法虚假招生广告宣传、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坚决杜绝收取培训费以外的其它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学驾人自愿选择。凡与培训无关的保险费用,由学员本人自愿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不得列入培训合同(协议)之内。出现纠纷时,由学员本人向保险公司投诉处理。
  交通、公安、发改委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环节的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各部门将依据自身职责范围,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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