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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     2021年12月28日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环科院公司”)及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股东决定,省环科院公司拟吸收合并工程公司,合并完成后,省环科院公司继续存续,工程公司注销,工程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存续的省环科院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省环科院公司承继,请各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电话:0531-85870050 联系人:李栋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50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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