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高速交警蓬莱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辖区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行动中,蓬莱大队民警查获2起因“隔顿酒”“隔夜酒”导致的酒驾交通违法。
8月19日23时许,烟台高速交警蓬莱大队民警在蓬莱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鲁F牌的小车驾驶人陈某身上有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吹气数值为31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询问,陈某当天中午聚餐时喝了几瓶啤酒,因有急事要回栖霞,想着中午喝的酒,晚上应该没事,便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陈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8月20日9时许,烟台高速交警蓬莱大队民警在蓬莱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鲁H牌的小车驾驶人在驶入临时检查点前反复变道,犹犹豫豫不敢通过,民警随即上前将其拦下。经过呼气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8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询问,吴某称前一晚与朋友聚餐饮酒直至深夜,第二天起床自我感觉没事就想开车到威海,不料刚到收费站便被查获。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如达醉驾标准,吴某将面临1到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办理当中。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作为驾驶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警惕“隔顿酒”“隔夜酒”可能导致的酒驾。远离酒驾,安全出行!
通讯员 信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