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马媛媛)记者从潍坊市商务局了解到,潍坊继续发放新一轮汽车消费券,新一轮发放的汽车消费券需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过期失效。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和《关于实施新一轮汽车促消费政策的通知》(潍商务字〔2022〕70号)要求,潍坊市继续组织新一轮乘用车促消费工作。
活动时间:本轮促消费活动至2022年8月31日截止(以有效购车发票时间为准),资料审核期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以云闪付APP上传时间为准,消费者于7月、8月份完成购车的均可上传资料)。
发放标准: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发放审核流程、汽车消费券使用规则与6月份潍坊市政府汽车消费券规则相同。
使用期限:新一轮发放的汽车消费券需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过期失效。
活动要求:全市所有参加乘用车促消费活动的企业在活动期间,必须在醒目的位置张贴《潍坊市新一轮汽车促消费公告》,消费者购车时必须告知,严禁误导消费,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活动期间将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或不按要求落实的,将取消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