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连宁燕
8月25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威海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桥介绍《关于授权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威海南海新区管委行使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职权的决定》有关情况。
按现行体制,应急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三个部分(下文“应急管理”均为广义定义),实行“属地管理为主”原则。
威海市高区、经区、临港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以及南海新区管委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其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职权源于市政府的授权。行政管理职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给付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行政检查权等。2017年,为解决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安全生产有责无权问题,威海市政府下发《关于授权国家级开发区管委行使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权的决定》(威政发〔2017〕33号)。随着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授权不充分、南海新区应急管理未授权的问题日益凸显,影响其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为理顺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8月5日,威海市政府出台《关于授权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威海南海新区管委行使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职权的决定》,将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政管理职权,以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权,授权其行使。
《授权决定》主要内容
范围内容
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职权。
具体权项(共19项)
参照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同时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等职权一并授权行使。
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对职责,以及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编制制定、监督实施职责;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职责;
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职责;
地震综合防御职责;
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职责;
应急救援队伍协调指挥职责;
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职责;
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职责;
灾害救助职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具体职责,以及统计分析职责;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具体职责;
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安全准入职责;
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职责;
安全生产社会中介和安全评价监督职责;
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以及应急物资调度职责;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职责;
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建设职责;
兜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