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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日照市出台实施方案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齐鲁晚报     2023年01月13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日照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日政办发〔2022〕16号),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方案》旨在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项目也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一是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居民和职工,主要包括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7类。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二是实行救助对象参保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增强大病保险减负作用
  对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四类人群,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一是明确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二是分类分层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3万元,进一步提升托底功能;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三是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机制
  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同步将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纳入监测机制。相关部门对监测人员做好风险研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和职工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规范经办管理服务
  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采取灵活多样的参保缴费方式,确保救助人员应保尽保。积极优化完善医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提高服务便利性。优化待遇申请、审核、救助金给付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住院押金。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依托慈善和社会捐助等筹集资金,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鼓励发展医疗互助和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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