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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公安局副局长被杀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 2013年08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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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滨州8月16日讯(通讯员 赵凤良 记者 赵树行) 8月15日,滨州中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犯故意杀人罪的宋建峰执行了死刑。宋建峰曾于2011年8月将沾化公安局副局长张某杀害。 
  身为沾化县电厂建安公司职工的宋建峰,自1990年起在沾化县电厂工作,后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致股骨头坏死,2008年起休岗。由于宋建峰对事故的发生及处理不能正确面对,心态逐渐失衡,预谋对有关的公职人员进行报复杀害,并最终将目标锁定为与其同住沾化县电厂院内的沾化公安局副局长张某和沾化一中校长赵某等人。
  2011年8月初,宋建峰开始着手实施杀害张某的计划。8月24日21时30分许,被害人张某独自从电厂单身公寓出来,向西朝院内人工湖方向走去,宋建峰发现后拿出铁管尾随,见张某正站在该人工湖东岸人行道上打电话,遂上前手持铁管朝其头部猛击,将张某打倒在人行道西侧平台上。恐其不死,宋建峰又持铁管连续朝张某头部猛击数下,致被害人张某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其后,宋建峰继续伺机实施杀害赵某的计划,2011年9月30日晚,宋建峰携带菜刀窜至沾化县电厂院内东侧广场附近等候赵某,当日21时30分许,宋建峰持刀朝赵某头部猛砍一刀,赵某转身向南逃脱。经法医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经烟台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宋建峰系脑外伤所致器质性人格改变,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2年5月17日,滨州中级法院判处宋建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某、张某经济损失415765.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经济损失5746.03元。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做出执行死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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