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6日讯(记者 喻雯 通讯员 李贤利 曲连英) 16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完成了新一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换届工作,聘任30名代表担任济南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当选为主任委员。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原国家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中有关要求,省会城市应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委员由地方人民政府聘任,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省会城市可以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30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经全体委员推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济南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4月份成立,已满5年,需要进行换届。新一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的组成,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和确定。 据了解,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共计30人,其中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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