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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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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6日,新华社发文称,中纪委对吉林省原副省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由于在案发前田学仁已是副部级官员,因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司法机关时专门避开其长期担任要职的东北地区,将案件转到了北京检方查办。 起诉书指控,田学仁在1995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为10人在企业经营、干部跑官、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85次共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46万、209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3575万元。 田学仁收钱,最少的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最大的一笔为100万美元。收钱地点基本上都是其在长春市的3个家中,或其在吉林银行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有时与一些送钱人熟稔之后,长春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长春市牡丹街某超市门前,甚至从迪拜飞往埃及的飞机上等公共场合,也成了田学仁收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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