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审判需要庭长、分管院长层层签字,案子怎么判,法官总觉得后面还有领导兜着,有心理依赖”,而实际上庭长、院长并不具体审这个案子,“不审案子却影响案子的结果”,他们对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的焦点不了解,对案子没有切身体会,不可能保证这个案子百分之百客观,17日,平阴法院纪检组组长孟广军告诉记者。 一名法官透露,他所在庭的分管院长每年要签发五六百份判决书。“所有已判决的都要签。” 这就导致审判的行政化倾向越来越明显,“比如法官认为应该轻判,但我可能要平衡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考虑社会稳定等因素,认为应该严判。”一名负责人说。 “审判长不能成为变相的庭长,审判长要避免成为新的行政管理者。”17日的大会上,李忠林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他笑笑说,“我们这是在‘革自己的命’。” 本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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