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老年大学学费新标准出炉
2014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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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1日讯(记者 孟敏) 1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老年大学学费有了新标准。保健、国画、书法、声乐、戏曲、外语、文学类专业每人每学期不超过100元;舞蹈、摄影、生活类专业每人每学期不超过120元;器乐、计算机、表演类专业每人每学期不超过180元;钢琴等特殊专业每人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我省各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委托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社会的监督。新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同时发布收费新标准的还有山东政法学院和山东警察学院。考虑这两个学校教学的特殊性,我省决定对两校部分专业学费标准进行重新明确。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山东警察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4800元。新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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