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集中整治私设停车场
2014年09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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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9月15日讯(记者 周衍鹏) 路面上有车位线,立着收费公示牌,收费员身穿制服,手拿盖章发票,向你收停车费。15日,青岛交警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先后取缔私设在寿张路、嘉祥路上的两处这样的黑停车场。按规定,每私设一个泊位,将被罚款500元。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属社会公共资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为他用。确实需要设置泊车位的单位或小区,应按相关规定到交警部门进行申报,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后再设置,只有在交警支队有备案的临时泊位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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