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文规范纳入监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严查非法集资,不达标就退市
2014年1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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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12日讯(记者 张頔 通讯员 姜宏鸿 战星) 融资性担保公司虽已纳入了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体系,但行业发展过程中仍会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为了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融资保障功能,近日省金融办会同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山东银监局等10部门,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担保行业做出进一步的规范。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构建融资性担保行业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切实提高融资性担保行业融资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力争到2015年底前,在全省形成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担保“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每个设区市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10亿元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在完善行业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严厉查处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受托投资及抽逃资本金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继续实施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度常规性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保证金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变相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等违规行为。
  根据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分类评价。分类监管评级为E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市场退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退出期间的担保责任后续处理和风险化解工作,对退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预警分析和评估,防止风险扩散。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省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不断增强、行业结构日益合理,截至10月末,全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472家,注册资本总额528亿元,在保责任余额10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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