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去年查处涉网违法76人
在涉网违法犯罪中,以利用网络散布谣言、侮辱诽谤、敲诈勒索最为常见
2015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月7日讯(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王永文) 2014年是烟台“打击网络违法行为”活动年,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获悉,去年全市共查处涉网违法犯罪嫌疑人76人。在涉网违法犯罪中,以利用网络散布谣言、侮辱诽谤、敲诈勒索最为常见。
  2014年,一些网络谣言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比如5月25日一网友发布消息称12名恐怖分子到达烟台、6月4日人贩子出现在莱山、11月21日烟台南大街发生恐怖袭击死者达34人等谣言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烟台市公安局网安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互联网具有匿名性等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将网络作为新的违法犯罪平台,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信息发布、恶意炒作的现象比较突出,其中以散布谣言、侮辱诽谤、敲诈勒索最为常见。
  烟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民警辛德峰说,涉警网络谣言的传播容易引起社会恐慌,破坏政府部门形象,同时造成本已严重不足的警力严重浪费。举个例子,“恐怖分子来烟”谣言在出动普通民警调查的同时,甚至动用了反恐支队的多名警力。
  民警介绍,去年全市共查处涉网违法犯罪嫌疑人76人,在这76人中,有人在网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有人利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借题发挥,炮制谣言,误导民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还有人以在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信息相要挟,索取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财物,聚敛钱财。
  民警介绍,目前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造谣、炒作、“删帖”等活动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策划营销组织”及“网络推手”。公安机关警告部分别有用心的网民和不法网络服务提供者,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网上言行负责,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头条链接 
受到网络谣言侵害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烟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互联网的立法基本形成了专门立法和补充立法相结合,涵盖不同法律层级、覆盖互联网主要领域和主要环节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
  据了解,我国先后针对互联网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3部法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20多部部门规章,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7部刑事司法解释。同时,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原有法律规范中修订补充了适用于网络的有关立法内容。
  民警介绍,利用网络散布谣言、侮辱诽谤的,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事网站、发帖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给被侵权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本报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王永文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