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重点监管企业排放浓度超标
有的尚无治污设施改造时间表
2015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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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7日讯(记者 刘振) 1月7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公示的信息,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仍有70余家重点监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德州有5家企业在列,大部分企业主要是氮氧化物超标,个别企业二氧化硫超标。多数企业并未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要求,部分企业已经被处罚三次。
  由于未建设脱硝设施,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锅炉口氮氧化物超标,并未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要求,没有临时减排措施,因企业搬迁问题和场地限制没有治污设施改造完成的时间表,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对其处罚三次,生态补偿考核扣分。
  德州凯元热电有限公司1-3号锅炉排放口SO2超标,原因为招标失误、治污设施不能达标,并未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要求,采取了炉内加炉外脱硫的临时减排措施,供暖期结束将重建脱硫设施,目前有关部门对其一次处罚,生态补偿考核扣分。此外,该公司的氮氧化物超标,原因是正在建设脱硝设施,并未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要求,采取降低炉温的临时减排措施,目前治污设施改造工程已收尾、近期调试,有关部门对其一次处罚,生态补偿考核扣分。
  夏津县热电有限公司1-3号锅炉排放口和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排放口氮氧化物超标,并未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要求,采取了降低炉温的临时减排措施,治污设施改造完成时限为今年3月31日,相关部门已将其列入限期治理计划。
  平原方源纸业有限公司1-3号锅炉排放口氮氧化物超标,目前正在建设脱硝设施,数据波动、不能稳定达标,采取降低炉温的临时减排措施,治污设施改造工程已收尾,近期调试,相关部门对其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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