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
14个职能科室,53名机关行政编制
2015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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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菏泽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了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53名,设14个职能科室,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取消计划生育技术鉴定职责,相关工作由市医学会或有关事业单位承担,将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报记者 李德领  
  《规定》明确,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外国医疗团体来菏泽市短期行医审批职责;承接原省卫生厅下放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的行政审批职责;承接原省卫生厅下放的社会资本(不含外资)举办的各类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行政审批职责;承接原省卫生厅下放的医疗广告证明核发的行政审批职责;承接原省卫生厅下放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批的行政审批职责;承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设区的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举办的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行政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职责,以及上述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职责。
  同时,取消计划生育技术鉴定职责,相关工作由市医学会或有关事业单位承担;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职责;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职责。
  此外,将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待国家和省明确主管部门后,再作相应调整。
划入7职责,划出3职责
设14个职能科室
  《规定》明确了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18项职责,并根据职责下设14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挂审批服务科牌子)、医政医管科(挂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疾病预防控制科(挂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办公室牌子)、药政科、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科、中医药管理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挂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科技宣传科、市干部保健办公室。
  在人员编制方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53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中医药管理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县级),市干部保健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市干部保健办公室副主任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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