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食药监从严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的“后处理”
舌尖上的安全更应抓严
2015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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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7日讯(记者 董梦婕) 日前,记者从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4年8到9月份食品安全抽检发现18批食品不合格,目前除1家食品生产单位的产品正在复检外,其余17家单位均受到严厉处罚。
  根据山东省食品监督抽验计划,菏泽市于2014年8到9月份完成食品安全抽检283批次,经检验发现18批食品不合格,涉及雪糕、麻汁、芝麻酱、雪米饼、肉制品、鸡柳、蔬菜、鱼类等。
  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的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告知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复检权利,并对不合格产品组织了立案调查。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山东省食品生产不合格产品后处理规范》要求,责令相关食品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查明不合格产品原因,制定可行措施,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并跟踪督导整改情况,待验收合格并对产品抽检合格后,企业方可正式生产该类产品;对抽检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部门督导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检,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除1家食品生产单位的产品正在复检外,其余17家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办法》,均受到严厉处罚。
  下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将进一步发挥食品抽样检验的技术支撑作用,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严厉处罚违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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