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行业国标公开征求意见
钱咋花的要条条写清
2015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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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说明书将成
 旅游产品硬规定

  在《旅行社服务通则》和《旅行社处境旅游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范了产品销售要求、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市民在报团出行前,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署正式旅游合同,并向旅游者开具发票,书面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同时,旅行社在向旅游者或零售商发布产品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作为旅行社与游客签署旅游服务合同的附件。“产品说明书”中应标明线路行程;所采用的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地点、规格及标准;餐饮标准及次数;娱乐安排;产品价格、价格包含及不包含的内容;游览时间及季节差异;旅游目的地资讯介绍及注意事项;针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投诉电话等内容。
 透明消费让
 游客明白放心

  在《旅行社处境旅游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组团社应召开出团行前说明会,而且在行程须知中,应列明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重要规定、风俗习惯以及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组团社和接团社的联系人和联络方式;遇到紧急情况的应急联络方式等内容。
  此外,“国标”中还专门提出了导游提供“文明旅游提醒”服务,在旅游途中应劝谕引导旅游者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对于两项旅游服务国标通则,市民赵女士表示,“对团队游产品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细节都做了详细规范,只要是花了钱,就告诉我们钱都花在了哪儿。这样我们游客出行就放心省心了。”

  新《旅游法》实施后,旅游服务行业规范了不少,但仍有许多弊病,如旅游服务乱收费、旅游赔偿调解难等问题,近日,国家旅游局将《旅行社服务通则》、《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两份国家标准正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市民跟团出行时,旅行社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包括餐标及次数、产品价格、游览时间及季节差异、境外收取小费及标准等明细都要写清。
  本报记者 王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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