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通报去年欠薪建筑企业处理情况,7家企业1年内不得在淄揽活
12名包工头截留血汗钱被通报
2015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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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7日讯(记者 臧振 通讯员 李景辉 史琨) 6日,淄博市召开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会议,通报了2014年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16家施工企业被通报批评,其中7家一年内不准在淄博承揽新的项目。同时,对于恶意欠薪、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的12名包工头予以全市通报。
  淄博市市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和各区县清欠工作相关负责人共340人参加了昨日召开的清欠工作会议。会议对淄博市去年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此次通报批评的施工企业共计16家。其中,7家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准在淄博承揽新的项目。5家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按程序给予信用扣分,停止全市工程投标3个月。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停止投标6—12个月。
  对于本地企业,一年内不准资质升级或增项,列为今年资质核查重点企业。3家施工企业在按程序给予信用扣分的基础上,停止全市工程投标1个月,1家施工企业给予信用扣分。同时,对于恶意欠薪、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的12名包工头予以全市通报。
  元旦前,淄博市建管处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在拨付各类工程款项时,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款项应在1月20日前确保支付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发放工资时,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交给班组长、“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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