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两名前员工泄密获刑三年
跳槽后违反保密协议,向同行透露重要生产数据
2015年01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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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1月23日讯(记者 周衍鹏) 2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某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其中两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人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被告人齐某原系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事业部部长,后辞职到同行业某公司任副总经理。其他三名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张某也均为海尔集团员工,其中张某某离职后也到上述该公司任职。 2010年5月间,齐某违反与海尔集团签订的保密协议,通过邮件形式,向同行业某公司非法透露海尔洗衣机重要生产数据,并在当年7月辞去海尔职务到该公司就职后,先后通过本案其余三名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张某,于2010年7月和10月通过邮件形式,向该公司非法提供海尔洗衣机生产和采购环节重要商业数据,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数额不等的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齐某、张某某、张某不服,提出上诉。2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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