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机关单位“吃空饷”,没门
机构编制将实名制管理,超编人员不能纳入
2015年0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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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3日讯(记者 刘雅菲) 23日,记者从济南市编办获悉,《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印发,今后的机构编制管理将更加规范严格。
  济南市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密切协作、分工负责,在按规定批准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照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数、领导职数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配备工作人员,须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核定的机构规格、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和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下达的年度补充人员计划内进行。
  《办法》明确,对未按规定程序配备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不纳入实名制管理。据济南市编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按规定程序配备的人员包括超编人员和非组织部、人社局等有权机关办理的调动、招聘人员等多种情况。而不能纳入实名制管理,则意味着后续的确定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等都无法进行。
  据了解,济南市还将依托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功能完善的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的共建共享共用,实现市和县(市)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政府专网运行。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及时更新维护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对实名制管理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使用和审核,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不准确信息予以纠正。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机构编制管理证》是机构编制调整、人员进出以及核拨经费、核定工资、办理养老保险等事宜的重要依据,它的功能今后将被强化。《办法》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申领、变更、注销手续的,机构编制部门可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业务。
  《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项,在经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后,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等形式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中发现的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应及时通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研究处理,坚决杜绝“吃空饷”等违纪违规现象。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机构编制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会同有关部门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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