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的档案每月咋还收10块钱
代管单位:是代理服务费
2015年01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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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任磊磊) 市民华女士的档案和社保由市中区六里山路劳动保险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和缴纳,近期她看到新闻说政府已经不再收档案管理费了,可是该中心仍每月收取10元费用。该中心主任表示,这10元钱并非档案管理费,而是代理服务费。
华女士称,她的档案和社会养老保险等都在济南市中社会劳动保险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和缴纳。近期,该中心给她发信息称,以后每个月10元管理费,由银行代收。“我咨询了人社部门,他们已经告诉我不再收取档案管理费了,这个钱是啥费用啊?”
据悉,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目前,山东省人才服务机构已率先取消这一费用。济南市人才服务局从今年1月1日起,已不再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
济南市人才服务局工作人员介绍,为华女士代管档案的单位并非是人社局下属单位,具体该单位是否执行该《通知》其并不清楚。
记者采访了该社会劳动保险服务中心的主任郝吉平。他告诉记者,劳动保险服务中心是一个由民政局批准的社会服务组织,其并不在人社局《通知》中规定的单位范围。而这10元钱并不是档案管理费,而是代收的服务费。
“我们主要给服务对象代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申办退休等服务,这个代理服务是市民个人申请,我们双方签订协议的。之前,有一批下岗职工把档案放在我们单位代为管理,现在仍剩余百十来份没有取走,他们的保险也在我们这里代缴。我们档案是不收费的,但收取代理服务费。”
济南市物价局收费处工作人员介绍,代理服务费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在物价局定价收费范围里。这类收费一般由中介机构自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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