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斗手机贼大学生被打伤
2015年0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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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闫红双) 1月16日晚上8点半,大学生小费在17路公交车上,发现小偷偷完手机下了车,便与男同学小王和失主一起下车追赶小偷,追击过程中与小偷展开搏斗。这是当晚发生在莱山区体育公园附近的真实场景。据了解,小王是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的大一新生,在勇追小偷过程中,被小偷用石头打伤头部,目前已经出院。小偷则因为逃跑过程中使用暴力,因涉嫌抢劫罪被刑拘。
  23日下午,记者通过滨海派出所联系上追贼受伤的小王。小王是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的大一新生,在入院治疗3天后已经出院。提起和同学追贼的经历,小王说他也在公交车上丢过东西,了解失主急迫的心情。“当时一心想着抓住小偷,追回失主的东西,现在小偷被抓了,血没有白流。”
  滨海派出所经过审讯了解到,小偷胡某31岁,是个聋哑人,曾多次因盗窃被判刑。民警介绍,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这起案件中,嫌疑人胡某偷手机,本来是典型的盗窃行为,然而,胡某因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求脱身竟拿石头砸伤他人,他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已发生转化,因此由盗窃转变为了抢劫。就算不砸伤他人,胡某只要暴力抵抗,就涉嫌抢劫。据了解,抢劫罪起点刑期为三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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