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户零售点获准销售烟花爆竹
芝罘区下周四开售,目前零售商还在培训阶段
2015年0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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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3日讯(记者 苑菲菲)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芝罘区安监局审查合格,2015年春节期间,芝罘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共154户企业取得了经营许可证,其中烟台市洪源鞭炮烟花有限公司零售点75户,烟台土产杂品综合有限公司零售点79户。
  记者从芝罘区安监局了解到,烟台市洪源鞭炮烟花有限公司共有89户企业申请,审批通过75户,其他14户不符合销售烟花爆竹的相关条件,未获批准。烟台土产杂品综合有限公司共有90户企业提出申请,有11户未通过审批。
  据悉,春节期间的零售点实行的都是专店经营,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这种易燃易爆的场所要保持100米的安全距离,还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芝罘区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零售点的数量基本和去年持平,变化不是很大。目前各零售点销售人员都在接受培训,1月29日开始,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期。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般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比较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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