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等受伤害不在援助范围内,省人大代表陈维芹建议:
政府法律援助,门槛应再低点
2015年01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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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下午,在政协分组讨论两院报告现场,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建议。                               本报记者 周青先 摄
     本报济南1月30日讯(记者 许亚薇) “我省申请法律援助的要求中指出,原则上家庭经济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即每月380元。”省人大代表、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维芹表示,低保以上的人群不能申请法律援助,这个门槛还是有些高。
  1月30日,陈维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现实生活中,有的援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甚至身患残疾,陈维芹认为降低法律援助者准入标准,可以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
  除了法律援助准入门槛,陈维芹还谈到了法律援助所包含的范围。
  “目前,综合国务院和山东省的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主要有12项,包括工伤、交通、医疗、人身伤害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侵权等等。”陈维芹说,像养老保险问题,因家庭暴力、虐待等原因受到损害的并不在法律援助范围内。
  陈维芹希望现有的《法律援助条例》能够得到进一步完善,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降低可申请援助的门槛。比如将法律援助的标准提高一倍,让760元以下人群均可以提出申请,让更多有需要的人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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