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执法决定要先法制审核
2015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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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27日讯(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王景霞) 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出现的多头管理、互相推诿等问题饱受争议。以后,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时可要慎重了。27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我省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逐步实现一级政府明确一个监督部门、一个部门明确一个监督机构的监督体制,济南、淄博等6市和省公安厅等第一批试点。
  意见明确,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也就是说,执法部门的整个执法过程要实施全程监督。对重大执法决定,要探索建立法制审核制度,换句话说,对执法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进行法制审核,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另外,对实施满一年的法律、法规、规章,由其负责实施的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5月1日前为准备阶段,我省确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基础较好、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济南、淄博、枣庄、济宁、临沂、德州6个设区的市和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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