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新规征求意见
市民可登录济南市规划局网站查阅
2015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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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喻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济南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由高层建筑带来的阳光纠纷事件也越来越多。为了保障居民合法的采光权,近日济南市规划局修订了《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新版规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建筑日照分析是规划设计管理的重要内容。日照标准作为衡量日照效果最低限度的指标,在我国现阶段尚未制定单独的规范标准,只在其它相关规范中有不同程度的体现。目前全国各地在执行日照相关规范时都是在国家相关日照规范的前提下,对当地的日照分析计算规则加以细化。济南市规划局于2005年12月出台了《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对济南日照分析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日照分析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另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和2014年出台的《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对日照分析提出了新要求,《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不适应当前规划管理的需要。
  为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济南市规划局对《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名称改为《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济南市规划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本次修订统一了原来存在较大争议的项目内和项目外的建筑日照标准,增加了日照分析登记备案单位及日照测绘单位的监督管理、信用管理等内容。
  为便于科学开展规划管理,《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可登录济南市规划局网站查阅。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2015年2月27日—2015年3月20日
  公示网址:www.jnup.gov.cn(济南市规划局网站)
  意见反馈邮箱:jnup@163.com
  意见反馈电话(工作日):66605339(兼传真)、66605358
  意见邮寄地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638房间
  邮编:2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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