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的“反腐经”
2015年03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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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年新加坡独立,李光耀担任首任总理后提出,打造廉洁和高效的政府,确保预算的每一块钱花得有理有据。数年后,新加坡腐败状况有所改善;几十年后,新加坡稳居全球廉洁国家排行榜前5位。
用高薪养廉遏制腐败
  新加坡独立之初贪腐风气盛行。究其根源,一是公务人员收入低,二是存在大量“空子”可钻,三是几乎全无事后调查问责机制。为斩断腐败基因,李光耀进行了重大改革:用提高公务员门槛和高薪养廉排除贪腐的需要,用调查机关摸底排查堵住贪腐的漏洞,用密不透风的严厉法律震慑贪腐的欲望。
  李光耀认为,用高薪的方式遏制官员腐败是一种“市场模式的行为策略”。他1989年和1994年两次大幅上调公务员薪资。1990年时,新加坡五级文员的月薪达到30091美元,而同年美国联邦政府中最高一级的文员月薪只有7224美元。
极力强化贪污调查局
  随后,李光耀又对新加坡贪污调查局进行整顿和改造。该局1952年成立,但直至1959年英国人离开新加坡,该局几乎无所作为。李光耀认为原因有两个,一是贪污调查局没有必要资源,二是缺乏法律授权。在出任总理后,李光耀快速磨快了两把“刀”,即完善和强化法律和调整贪污调查局的定位。
  李光耀把贪污调查局的权限提到最高,只向总理一人负责,只要总理同意,调查就必须进行。而且,如果案情涉及总理本人或总理不明确表态,该局可绕过总理寻求总统批准。换言之,贪污调查局可以调查任何人。另外,还有一项“有罪推定”法律条款备受关注,即“异常财富”可成为指控证据,无法解释来源的财产就算贪污。
高压反腐换民众信任
  独立之初,李光耀做了两件事:规定所有内阁成员在会议时穿白色衬衫和长裤,作出“自清”表率;把贪污调查局植入各职能部门,从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从源头杜绝腐败。
  作为一个有最大调查权的机构,贪污调查局本身也有可能成为行贿的对象。于是,李光耀给贪污调查局设立了一套最高标准的自查机制,可以自上而下查,可以平行互查,也可以自下而上查。而且,贪污调查局出现任何问题,由局长担责。2013年,因贪污调查局助理司长杨少雄涉嫌侵吞公款,调查局局长陈宗宪被撤职,理由是管理疏失。用高压手段和最高标准管理贪污调查局,目的是为了维持民众对贪污调查局的信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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