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挂失后,却不能补办
律师:法律上可挂失即可补办,超市说法不一
2015年03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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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超市购物时使用购物卡,既方便又省去了找零钱的麻烦,但是购物卡一旦丢失,挂失就成了难题。近日,本报热心读者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表示,他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本报记者 石剑芳  

可挂失却不能补办
  据了解,家住明水街道的宋先生于2014年初在章丘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张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2014年5月份该购物卡不慎丢失,最后一次消费后卡内还剩余400余元。随后宋先生凭购物小票显示的卡号到超市挂失,本以为超市可以挂失就可以补办,但让宋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超市拒绝为他补办购物卡,理由是该购物卡是不记名的,超市不予补办,如果有人捡到该卡并到超市消费时,超市工作人员可以协助宋先生找回该卡。
  面对超市的解释,宋先生提出了一系列的疑问,“购物卡丢失后超市既然可以为我挂失,不就是认可我的身份了,为啥不能为我补办呢?如果捡到卡的人一直不使用这张购物卡,那这卡里剩余的钱是不是就被超市变相占有了呢?”
超市说法不一
  3月22日中午,记者来到东方冷库西麻湾店,据该店工作人员介绍,该超市的购物卡明确标有该卡不记名、不计息、不兑换现金,如果顾客不慎丢失购物卡,超市只能凭购物小票予以挂失,在其他顾客使用该挂失卡消费时,可以帮助失主找回购物卡。“购物卡一经挂失,无论在东方冷库哪家店面使用都会出现账户异常现象,收银处的工作人员就会把该卡送到服务台检测该卡状态。如果确认该卡已被顾客挂失,工作人员会联系挂失顾客前来领取。”在采访中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购物卡挂失一个月后,仍无法找回,挂失人可持最后一次购物小票到东方冷库西麻湾店办理补办。
  当天下午,记者到东方冷库大学城店购买一张面值为100元的购物卡,办卡过程十分简单,只开具了一张购物卡购买凭证。该购物卡背面标有“本卡只用于购买商品,不记名、不计息、不兑换现金”,并没有标注不能挂失。但是对于购物卡能否挂失,该店却有不同说法,大学城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卡不记名也不挂失,即使能提供购买凭证也无法挂失。
可挂失也应补办
  在采访调查中不少市民对宋先生遭遇的情况提出质疑:既然超市表示丢失一月后若还未找回,即可为消费者补办,为什么宋先生在挂失后近10个月都没有补办成功呢?东方冷库是不是存在变相占有卡内余额的嫌疑?
  本报公益律师团律师、省政协委员张法水表示,该购物卡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该卡分为不记名卡和记名卡两类,法律对于不记名预付卡的挂失补办并没有明确规定。但超市能凭借宋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予以挂失,表示超市认可顾客对该卡的所有权,从法律上来讲超市应该为顾客补办购物卡。“购物卡内的金额属于预付款,对于该卡背面‘不兑换现金’的条款属于单方面的格式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合理的。如果超市拒绝为顾客补办,顾客可以要求超市退还卡内剩余金额。”张法水还表示,如果宋先生对超市解决方案不认可,也可到消费者协会反映该情况,同时宋先生也可以起诉该超市。
  张法水还提醒广大市民,消费者在办理购物卡时尽量选择办理记名卡或者签订合同;如果办理不记名购物卡,尽量选择面值较小的购物卡,一旦出现意外,损失也相对较小。另外,消费者在使用购物卡时要妥善保管购卡凭证和购物小票等能证明该卡所有权的票据,一旦丢失,应当立即去超市办理挂失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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