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水北调条例下月起实施
2015年04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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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4日讯(记者 任磊磊)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禁止在南四湖、东平湖湖区进行围网养殖。南水北调局将协同相关部门,调整南水北调水费计收管理办法,推行南水北调区域综合供水价格改革。
  《条例》规定,南水北调的水质应当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水质标准。因为调水沿线情况比较复杂,为保证水质,禁止在南四湖、东平湖湖区进行人工投饵性的网箱养殖、围网养殖,已有的网箱、围网设施,要限期拆除。
  省水利厅负责人表示,将配合省物价等相关部门,出台胶东地区有关市的南水北调供水价格;配合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南水北调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配合地方政府推行南水北调区域综合供水价格改革,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如期发挥效益并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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