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约谈将纳入政府及部门考核
2015年06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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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环境保护约谈事项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管委)及部门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政府有关领导约谈事项纳入市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委员会挂牌督办事项,并在市级媒体公布。整改完成后,被挂牌所在地政府(管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提报整改报告,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解除挂牌督办。
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环保部门依据存在环境问题的具体情形分别予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或项目限批。限批整改由市环保局监督实施,整改任务完成后,被限批的地方环保部门或企业向市环保局提报书面申请和整改材料,经现场验收后解除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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