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号器干扰司机落锁两男子盗窃15万获刑
2015年06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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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8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秦子茜) 被告人使用从网上买的信号干扰器,使得汽车不能落锁,利用无人看管之际,盗窃车内财物15万余元。
  被告人黄某从网上购买了一个汽车信号干扰器。2014年1月22日至8月30日,黄某和崔某二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到莒县各集市、购物广场、饭店门口等车辆密集地,伺机作案。一人打开信号干扰器,使得在此停车准备离开的驾驶员无法使用汽车遥控钥匙对车辆上锁。一般情况下,驾驶员在按下遥控钥匙的落锁键后没有再次确认车辆是否被上锁的习惯,便离开车辆。被告人便趁此机会打开车门盗窃车内财物6起,盗窃现金及手机等物品共计价值15万余元,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由于被告人黄某2011年曾因盗窃罪被判缓刑,这次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所以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莒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判决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提示,驾驶员不要将贵重物品放置于车内显著位置,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不给罪犯可趁之机;下车后务必确认汽车落锁,必要时可再拉开车门确认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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