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闫勇法官为居民解答了不少法律问题。
本报记者 马云云 摄
“哎哟,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就要受到制裁”、“你看看,这样的事故太危险了!”9月23日,法律公开课在济南市历下区名士豪庭第二社区居委会继续开讲,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燕山法庭庭长闫勇给大家上了一堂轻松、生动的法律课。燕山法庭是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专业化法庭,闫勇带来的都是鲜活的审判案例。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尹明亮
8成车祸死亡案件 发生在平直道路
随着车辆增多,交通事故数量也随之增长,“从近三年的情况来看,历下区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约为7000多件,交警部门出面处理的5000多件,这5000多件中,诉讼到法院的300至400件”,闫勇说,也就是说交警受理的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八左右起诉到法院,大部分交通事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的,“实在解决不了了才诉讼到法院”。
纵观每年发生的这七千多起交通事故,有哪些规律值得引起关注?闫勇提醒,应当注意交通事故的危险时段和危险路段。
从时间上来看,早上5点至7点和晚上9点至12点,是容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时段。早上发生事故不少涉及老人,晚上则主要是年轻人。
“早上老人出门晨练,而这时路上车少人少,驾驶人往往放松警惕,车速比较快,如果再遇到对面有车闪大灯,根本看不见路上的老人”。现场,闫勇播放了一段在千佛山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视频,一个清晨,天色尚暗,一辆快速行驶的汽车撞上老人,伴着惯性顶着老人前行了数米,老人才从车上落下。
“除了自己遵守交通规则,还要防止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闫勇说,有些人喜欢站在道路中间的线上等着过马路,这十分危险,“要选择路口,不要选择平直的路。”
他表示,容易发生车祸的路段正是平直的道路,“而且发生就是严重交通事故”。据统计,去年历下区20人因为交通事故死亡,发生在平直道路上的就有16人。
此外,对于小事故不宜纠缠太多,他带来的另一段视频显示,今年4月底的一天,在一座居民楼前,一辆车在倒车时撞上了停在门口的面包车,双方协商无果后,黑色车辆车主要将车开走,面包车驾驶人的妈妈不同意,爬到了黑色车的引擎盖上,但此时,黑色车依然往前开,拐了弯之后老太太从车上摔下受伤,光医疗费就花了三万元。
“老太太有些不理智,但汽车驾驶员的做法更加不对”,闫勇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协商不成就报警,不要纠缠,“如果对方要强行离开,千万不要阻拦,而是记下车牌号后报警。”
不建议买 体型大的电动车
在有关交通事故的诉讼案子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案件比较多,“一半以上,甚至高达六七成涉及电动车”。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对电动车进行定性一直有争议。闫勇说,1999年我国出台了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如今16年过去了,这一标准有些过时。
闫勇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召开会议抓紧制定电动自行车的新标准,而在新标准出台之前,这类事故如何处理?“一般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为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根据情况认定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这就带来了不确定性”,他说。
“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建议尽量不要买体型较大、设计速度高、没有脚蹬的电动车,尽量从正规商家购买。因为这样的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往往会委托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机动车,就要承担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承担的义务。”
摩托车 一定要投交强险
闫勇特别提醒,购买了摩托车,一定要购买交强险。交强险主要是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权益,是强制性保险。“现在的案子中95%以上是自动履行,就是因为有交强险”,闫勇说,一般发生在城市中的刮碰蹭,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都能赔付,不需车主或驾驶人员拿钱,但有些人买了摩托车并不投保交强险。
他举了个例子,不久前在济南的一个隧道内,一个小伙子骑的摩托车突然坏了,他把车停在路边,因为光线太暗,一名骑着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中年人从后面撞了上来,中年人当场死亡。
交警认定,小伙子负次要责任,中年人负主要责任。但问题出在这个小伙子的车没有投保交强险,这样他要面临的就是个大问题。交强险的赔偿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大块。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驾驶的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就要先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
像小伙子的这种情况,如果他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先在死亡伤残限额内赔付11万元,剩余部分再按两人的责任比例负担。
但因为他没有投保,那么,他必须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责任内赔付11万元,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也就是说,11万元交强险限额不划分责任,全部由小伙子承担,剩下的才据主次责任划分。
如果这位中年人没有死亡,所需赔偿的各项费用在限额之内,小伙子就要把费用全部承担下来。“一般来看九级伤残就把这11万元用尽了”,闫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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