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找伴,超六成同居不领证”
健康情况和遗产问题是最主要的原因
2015年10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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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初,中山公园“鹊桥会”,吸引了不少老人参加。(资料片)   本报记者 陈玮 摄
     随着子女的成家立业,不少丧偶或离异的老人同样也面临着“空巢”的难题。重阳节前夕,记者调查发现,他们中有不少人,也想再找个志同道合的人做伴安度晚年。但是,当财产分配纠纷成为阻碍他们寻找幸福的绊脚石,不少老人越来越认可“只同居不领证”的方式,从而消解再婚之后的一系列责任与争端。
本报记者 陈玮 马云云
“老人再婚,追求的就是安心稳定”
  最近,56岁的济南市民刘英很开心,因为她找到了一个可以陪伴她下半生的人。她甚至在很多人面前激动地告诉对方:“我喜欢你!”然后给了对方一个大大的拥抱。
  刘英与对方的相识,是在济南中山公园举办的“鹊桥会”活动上。当时,写有500多名老人自身条件和择偶标准的资料,被挂在公园里的小道上。不少老人驻足翻看,并不时将自己感兴趣的信息一笔一划抄写在小本子上。
  在挂成一排的单身老人信息资料上,对于老人的年龄要求多数在75岁以下。在择偶要求一栏,过半要求对方有工作,有退休金。有的甚至要求对方有房,婚况必须是丧偶。
  在现场,刘英觉得对方“颜值”过关了以后,第一句问的就是,对方有没有工作,退休金有多少。“老人找对象,图的就是安稳。”刘英说。
  此次活动中,被婚介问起择偶标准,69岁的退休教师刘广平也毫不犹豫地说,“先看年龄,判断一下健康状况,再看有没有退休金。最好性格温柔,能过日子的。”
  小米是这场活动中少见的年轻人,她用手机不停地帮母亲拍下她认为合适的单身老人资料。“对方起码要生活稳定、身体健康,这样才能照顾好我母亲。”小米说。
  “这部分老人儿女基本没有负担,并且身体状况还处于比较好的阶段。”百合网高级爱情顾问禾雨说,“老人再婚,追求的就是安心稳定。所以他们对健康要求很高,很多老人自己有退休金的话,也要求对方有退休金,为了图一个保障。”

“回到家,就怕没有人在”
  “她的生活我负担得起,我一个月8000块退休金,还有房子,她白吃白住没问题,关键是能照顾我。”85岁的老周有些吃力地吐着字,一只手不停在胸前轻微地打着哆嗦。他说,任何条件他都不在乎,对方只要愿意就好。
  老周的老伴去世9年了,儿女都在本市,也都成了家。但他们都是一周回来一两次,吃顿饭就要走。老周经常一个人呆在空荡荡的房子里,他觉得,不能让剩余的日子就这样过去。他说,他想有个人说说话,而且,近年来,他的身体越来越不好,身边也需要有个人照顾。
  “我老伴去世四年了。”刘英说,眼看着儿子越来越大,她也怕哪一天儿子结了婚离开家,自己过得太寂寞。“我经常去跳舞、唱歌,但是回到家,就怕没有人在。”
  “通过统计报名材料,至少三分之二报名者是独居老人。”“鹊桥会”的组织者葛女士说,随着老人空巢率的增加,再婚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尤其最近三年,比之前报名人数增加了10%。
  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说,随着空巢率的增加,越来越多的独居老人选择再婚。根据济南市市中区统计数据,今年8月,60岁以上老人再婚数量为男16人,女7人,分别占结婚总人数的2.9%和1.3%,而在2010年,这个数字分别为男3人,女1人,比例分别为0.6%和0.2%。  

不结婚,只是单纯地“在一起”
  “回访中我们发现,在三分之一牵手成功的老人中,有六成老人选择暂时不结婚,单纯地‘在一起’。”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称。而这个数据也被大多数婚恋机构所认可,“金婚网”创办者李凌说,通过5年的婚恋平台经验,他认为非婚同居的老年人占相亲老年人的六成左右。
  “我主良缘“高端婚介济南公司负责人梅女士说,通过对老年人的回访,选择仅仅”在一起“的老年人大约占七成左右。“老年人找对象往往只是想找个伴,不是成家为目的”,梅女士说,有的老人儿女怕老人孤单,到婚介所给老人找“带工资的阿姨”,其实就是找个伴。省老龄办相关部门负责人说,“非婚同居”的老人不在少数。
  禾雨说,健康问题是老人考虑不结婚的原因之一,因为随着年纪大了,老人的身体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旦一方身体患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随时离开,不用负责任。“有一位老人,跟男方同居在一起四年了,去年男方患了绝症,老人就跟他分了手。”
  “遗产问题是再婚老人的核心问题。”山东省民政厅相关人士说,很多老人因为无法处理再婚后老伴与子女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而选择放弃婚姻。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曾接过这样一个案件,因为子女担心老人去世后影响财产分配,对老人找的“老伴”一直很排斥,老人只能选择跟对方同居。有一次却被子女举报卖淫,老人一生清白,这件事气得老人直打哆嗦。
  “老人再婚,只要是出于双方自愿,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可先找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领导出面做子女的思想工作,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和支持。”长期做老年人维权服务的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说。
没有结婚证 财产还是各自的
  本报记者 马云云 陈玮   
  老黄和李女士情投意合,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登记,而是同居在一起互相照应,街坊邻里也早把他们当成了夫妻。但不久前老黄突然遇到车祸死亡,李女士拿到了12万元赔偿款。
  办完后事,老黄的女儿来到李女士这里,提出应该由子女继承这12万元赔偿款。
  “这些年我照顾老黄,街坊邻居看着就是老两口,谁还管俺有没有结婚证?”李女士不理解。
  老黄的女儿则坚持认为,他俩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不承认是夫妻关系,这笔赔偿款应该由儿女继承,但会给李女士一定数额作为报答。
  历下区法院民五庭法官张凌雁表示,即便李女士和老黄已经在一起生活,但法律只承认办理登记的婚姻关系。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在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老黄和李女士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问题,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原则上双方的财产各自归各自,不发生法律上的共有关系,因此李女士应当返还赔偿款,该赔偿款可参照遗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由老黄的子女进行分割。
  “如果两位老人感情确实特别好,一方认为应当给另一方一定财产,那么可以在生前把部分财产赠与给对方。”张凌雁说。
担心财产出纠纷 可签婚前协议
  本报记者 陈玮 马云云    

  “老年人尽量选择合法婚姻,如果怕子女反对,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去世后各自财产归属,否则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老人很容易受到侵害。”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说。
  老张丧偶多年,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同样丧偶的徐女士,几个月后双方谈婚论嫁。但是老张的子女非常反对,认为徐女士是惦记老张的财产而结婚。徐女士为了证明“清白”,一直没有与老张领结婚证,而是选择了同居的方式。
  两年后的一天,趁着父亲不在家,老张的子女突然把徐女士赶了出去,不让她再进家门。而老张也没有再强求。徐女士的子女觉得自己的母亲吃了亏,向老张索要补偿,由于没有证据,徐女士只好吃了亏。
  “很多非婚同居的老人非常容易成为被侵权的对象,尤其是对方去世以后,另一方常会受到对方子女的侵害。”王新亮说。
  王新亮建议,老年人最好选择登记结婚,这样双方都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当老人一方出现健康状况,另一方没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担心子女因继承的问题,反对老人再婚,老人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比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在自己死亡后,均归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等。采取此类办法时,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名下的财产种类、范围和归属,财产的名称应当确保准确,避免将来执行协议时产生歧义。如果老人处理不过来时,可以请专业的律师帮忙起草,以避免之后产生纠纷。
  “如果一定选择非婚同居,那么要提醒老年人注意保护所有财产,并且要查看对方身份证等信息。”王新亮说,有的人利用老年人再婚的需求进行骗婚,最后一走了之,而老年人却连对方的真实姓名也不知道。“这样可以防止老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王新亮说。
立遗嘱 可不能“任性”
  本报记者 马云云 陈玮      
  老郭是母亲领养来养大的,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好,他早早地写好了遗嘱。今年,老郭心脏病去世,他的儿子在抽屉里看到了老郭留下的遗嘱,遗嘱中,老郭没有给养母留下任何财产。
  “奶奶,爸爸的遗嘱上写着,他不是您的亲生儿子,财产没法留给你,这么做的确不妥,但我也要遵照他的遗嘱。”老郭的儿子对奶奶说。
  老郭的这份遗嘱是否合法?历下区法院民五庭法官张凌雁法官说,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用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的同时,也对公民行使这种处分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方可按照遗嘱确立的分配原则处理。
  “这些条文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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