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牵出假驾照济宁一司机“入刑”
2015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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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1月20日讯(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孔翠玲 黄欣欣)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使用假驾驶证或盗用驾驶证入刑。邹城一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邹城市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这名男子成为济宁市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而被刑事拘留的第一人。
  11月12日,邹城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酒气,随后对驾驶人进行吹气检测,经检测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大队办案区进行进一步核查。
  在之后的核查中,民警将驾驶人提供的驾驶证号输入户籍系统时发现,户籍信息上的照片与驾驶证上的照片明显不符,而且在叫驾驶人驾驶证上的名字时,他也没有明显反应。经办案民警审讯,驾驶人周某承认自己的驾驶证是伪造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周某于11月13日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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