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追逐害死俩人死缓改判死刑
2016年01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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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下午,省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等一批典型案件事例,涉及临沂、青岛、德州等地。
本报记者 马云云
检察院抗诉
改为死刑立即执行
2012年10月29日,李某纠结赵某、周某与胥某、崔某等人就收购稻草事宜“谈判”未果,赵某驾驶别克车与李某、周某追赶崔某等人驾驶的尼桑车,两车由东向西在垦利县三分场至大汶流公路上一前一后高速竞驶。
当两车竞驶至“垦90”西侧大坝往西一千米处,在超越前方一顺行货车后,别克车撞击尼桑车尾部,致使尼桑车失控翻入公路北侧水沟内,导致乘坐尼桑车的张某、崔某死亡。李某、赵某、周某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2014年9月3日,东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李某、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
同年9月12日,东营市检察院以对被告人赵某、李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量刑畸轻为由,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受理案件后,认为一审对相关责任人量刑明显不当。
2015年4月14日,省检察院决定支持东营市检察院抗诉意见。同年11月16日,省高院终审判决将原审被告人赵某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收受40万贿赂
违规发船舶检验证书
2010年,青岛船舶检验局局长张某收受日照市某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贿赂40万元后,违反船舶三年必须坞检的规定,将该公司的一艘华东27船提前一年维修的数据作为坞检依据,致使该船在不按规定进行坞检的情况下发放检验证书。
张某在船舶检验、发证及换证过程中,还分别收受江苏省宿迁市某水运有限公司、山东济宁某船业集团公司和青岛某游艇俱乐部吕某等人60余万元。
2015年7月,青岛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青岛船舶检验局局长张某等6人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窝串案,目前该系列案件已提起公诉。
涉嫌交通肇事罪
公安却未立案侦查
2014年5月4日,刘某驾驶红色解放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赵某驾驶的红色海马轿车在庆云县商城大街与205国道交叉口相撞,后刘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事故导致两车损坏,赵某脾、肝破裂后脾摘除、肝部分切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但庆云县公安局未对刘某立案侦查。
庆云县检察院侦监科经调查核实,认为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且有逃逸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遂于2015年10月15日,向庆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庆云县公安局于2015年10月19日对刘某立案侦查。11月25日,移送庆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3日,庆云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在刘某赔偿受害人事故损失共计47.18万元后,取得受害人谅解,2015年12月18日,庆云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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