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2016年0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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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日前公布,其中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让政府主要负责人做“第一新闻发言人”,说明政务公开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同时这也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只有勤政有为并了解舆情民意才能真正做好这项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在各级已经建立,政府“晒账本”、“晒预算”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但是在一些地方,公众对政务公开仍然有不解渴的感觉,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务公开“报喜不报忧”,成绩谈得多,问题谈得少,尤其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表现得过于敏感,遮遮掩掩、避重就轻,根本不能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
  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虽然也有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但是因为发言人的级别和权限不够,对于群众想知道也应该知道的问题,往往无法给出权威回答,只能含糊其辞,应付了事。新闻发言人如果不能很好地答疑解惑,那么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出现“至于你们信不信,我是信了”的尴尬。
  事实上,根据中央要求,应对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问题时,政府主要负责人都是第一责任人,这种“第一”不只体现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还应当在第一时间发声,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及时发布信息。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面对突发事件,公众也有权利知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想什么和做什么。
  以往,一些地方政府在突发事故之后的第一反应通常都不是先让政府主要负责人来面对媒体和公众,而是让级别低一些的官员充当发言人。其中,很重要的考量可能是怕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因为不能及时了解事件进展而出现言语上的纰漏,只有等到大局已定才让重量级的官员逐渐出面。去年天津港爆炸事故举世关注,新闻发布会也是接连不断,但是直到第七场新闻发布会才见到天津市分管领导,而天津市市长直到第十场新闻发布会才露面。这样的舆情应对在当时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在信息传递已经“秒懂”的互联网时代,这种刻意维护主要领导形象的做法不仅不能及时化解舆情,反而给公众留下了主要领导姗姗来迟的感觉,是一种很失败的公关方式。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时担当“第一新闻发言人”,也许会因为准备不周而不能圆满回答公众所关心的问题,但是只要有足够的诚意,做到临危不乱,不仅能给公众带来共渡难关的信心,也能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吸纳群众智慧。
  做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新闻发言人”,也是摆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面前的一道难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才能真正胜任这个新职务。
  □评论员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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