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打错”,“小事”不小
2016年02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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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勇
15日,市民高女士收到了两包有点奇特的风干肠,这两包风干肠奇就奇在生产日期竟然为5天后的2016年2月20日。而厂家对此的解释就是一句“日期打错了”。对于这种穿越来的早产食品,济南市天桥区食药监部门表示,将对其进行查处。(详见《齐鲁晚报》18日B05版“从2月20日‘穿越’来两袋风干肠”)
食品生产日期早产5天,到底是如厂家自称的“日期打错了”,还是另有猫腻,相关部门要查清楚事实真相,给市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当然,无论是不小心打错的,还是故意为之,其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此外,据记者调查,高女士收到的风干肠,厂家生产地址也挺“神秘”,记者查询包装上所显示的地址,并未发现风干肠的生产厂家。该厂家是否有相关生产手续,这也应一查到底。
据生产者介绍,他对日期打错并非不知情,而是“发现错了也没再改”,也许其将日期打错当成了“小事儿”。生产日期“打错”,看似小事儿,实际上并非小事。一般来说,保质期是食品的最佳食用期,设置保质期,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性有了一个衡量手段。从这个角度来说,准确标明生产日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监管方对此都应予以重视。
其实,高女士碰到的“穿越食品”事件并非个案,类似情况并不鲜见。除了把日期延后,还有的商家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不惜自毁诚信经营的信誉,不顾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毅然决然”地将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改到保质期内。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那么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就难以有效保障。对于食品的各类“日期错误”无论厂家如何解释,食药监等相关部门都应该一查到底,让真相现出“原形”才对。
为了规范食药市场的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相关部门应该多多利用“飞行检查”模式,检查之前不打招呼。这种非常态的“突击检查”,会给那些妄图侥幸蒙混过关的食品生产与销售商家形成威慑力。当然,还需要职能部门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做到“不走过场”,维护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公正性,给市民吃上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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