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60平方米新房可在青岛红岛落户
2016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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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2月23日讯(记者 张晓鹏) 23日,青岛高新区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在红岛经济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含贷款购房取得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据介绍,购房落户红岛经济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需要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城区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新区存量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据悉,迁入新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要满5年以上、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迁入城区,其中以城区专业人员、创业人员、外来企业等落户条件标准落户新区且符合迁移规定的,迁入城区不受5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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