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法院执行还款期限
欠款人谎称钱被抢
2016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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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3讯(记者 赵磊 通讯员 海玲)青州男子杜某由于一场经济纠纷被告上法庭,眼看审判日将近,为宽限执行期限,杜某报警称自己被抢劫,却因所述警情漏洞百出被民警识破。2月23日,记者获悉,该男子因谎报警情被青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月16日,青州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案:一男子杜某称自己在青州市火车站附近被两个人抢劫,对方骑着一辆摩托车,一人持弓弩,一人用匕首,把自己的63000元现金抢走了。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后将杜某带回派出所询问事情经过。据杜某介绍,自己的6万多元是准备还给别人的,因为手里没钱,这钱是己找别人借的。之后,杜某还向警方出示了自己的借条。
  根据杜某的言辞,警方很快发现多个疑点:第一,遭遇抢劫后,大多数当事人会惊慌失措,而杜某语气平缓;第二,两个抢劫犯既然是骑一辆摩托车,空间应该不大,怎么会拿着弓弩?第三,抢劫犯为什么只抢杜某的钱,而他的手机、包安然无恙?这显然并不符合一般抢劫案件的发展。最重要的是,杜某手中的借条有很大漏洞,杜某称借了6万元,可是借条上是“6元”;警方通过内部网络查询后,发现借条上所谓“债权人”的身份证号是假的,而杜某也说不清此人的联系方式。
  经过讯问,杜某承认,他在明天面临着一场经济官司,而自己拿不出钱来,他想通过公安机关开具立案证明提供给法院,以宽缓执行期限。目前,杜某已因谎报警情被青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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