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购房,无奈“兵折又人夫赔”
该房虽住八年,但属违法私建,买卖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房屋需返还
2016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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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成武2月23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艳英 李兴) 家住成武的万先生因贪图便宜购买私建房屋,虽然交了钱,也签订了合同,但因房屋属违法私建,合同被判无效。万先生虽在此已居住八年,但房子仍要返还。
  2006年春,成武万先生花费16.7万元在成武县某镇购买了一处楼房。因为楼房属于自建,价格也便宜许多,这也是万先生当初决定购买的重要原因。达成购买意向后,万先生和卖房人付先生签订了购买协议,此后,万先生先后支付了房款11.1万元。2007年,万先生搬进了新房居住,但此后,剩余的5.6万元房款却迟迟没有支付,这一拖就是八年。由于迟迟没有要到剩余的房款,卖房人付先生一纸诉状将万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这处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在受理了这起案件后,经审理认为,卖房人付先生起诉的这起房屋属于违法私建,没有办理所有权登记,建设时也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且付先生和万先生都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建成后补办了相应的行政审批手续,是一处违法建筑。因此,付先生和万先生签订的楼房转让协议也属于无效合同。最终,法院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万先生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也就是当初购买的这处楼房应返还给付先生,而付先生则需将之前万先生支付的11.1万元退还给他。
  拿到判决结果后,万先生十分后悔,没想到自己当初贪图房屋价格便宜购买私建房屋,如今却让自己损失惨重。原来,在后来的居住中,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万先生对房屋进行了精装修,花费了数十万元,如今,房屋被判返还,万先生花费的装修费等投入还需要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购买手续齐全的正规商品房,购买私建违法房屋、“小产权房”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旦发生纠纷,房屋买受人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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