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气质全市再出新规
重点行业将试行冬季错峰生产
2016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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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刘磊) 日前,德州市出台《关于在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试行冬季错峰生产的指导意见》,提出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要在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试行冬季错峰生产,各县市区6月底前建立各行业错峰生产台账。
  德州冬季静稳天气、逆温天气多发,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尤其在采暖期,生产、生活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叠加,增加大气污染负荷,造成空气污染加重,雾霾天气频发。从近年来全市PM2.5、PM10监测数据分析,每年12月份至次年1月份是两类污染物的峰值期,PM2.5平均浓度采暖季比非采暖季高68%。
  为切实减轻冬季大气污染,加快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改善进程,德州对全市范围内重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采暖期错峰生产提出意见。根据意见,错峰生产的范围为建设施工工程、重点行业企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其中,建设施工工程重点包括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建设、管线施工等容易造成扬尘污染的各类建设施工工程。重点行业企业包括水泥、钢铁、石化、化工、造纸、火电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包括国家公布的所有产能过剩行业。
  各行业错峰生产总体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对于国家或省有明确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业,错峰生产时间同时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错峰生产时间是否提前或延迟。
  建设施工工程在错峰生产期间,原则上应停止土石方开挖、渣土运输、建筑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有特殊需求的项目除外);重点行业企业(承担居民供暖的生产设施除外)应将大修、检修等工程安排在错峰生产期内产能过剩行业在错峰生产期间,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设施,原则上应在正常生产负荷(设计产能的85%计算)的基础上,减少30%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应按照应急减排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据悉,2016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将完成2016-2017供暖季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和备案工作;6月底前建立各行业错峰生产台账。
  4月12日,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预测德州未来24小时以上空气质量指数(AQI)将维持在200-300之间,且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决定从4月12日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应急响应。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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