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来了,你的高温补贴领了吗
室外作业每月补贴200元
2016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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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李榕) 进入7月以来,高温天气频频发威,一些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的企业职工到了最难熬的时候。7月24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到高温补贴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德州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根据山东省2015年8月调整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可以知道,2016年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共4个月份。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对于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200元高温补贴;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职工领取了高温补贴,无论气温多高,都必须工作吗?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称,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对于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对于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此外,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可到所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核实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企业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劳动监察部门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齐河>> 城区道路湿式机扫率达80%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刘学芹) 为减少道路扬尘污染,齐河县近日加大了主城区、县经济开发区国道308以南主次干道的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洁力度,对主次干道进行不间断、循环机械化清扫作业和人工保洁,及时清除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强化道路清扫保洁监管,使城区道路机械清扫率提高到90%,湿式机扫率达到80%,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该县城管局环卫处承担着全县主城区310万平方米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安排专人负责,专车洒水、专车清扫,采取“前冲后扫”的保洁作业模式,每天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4次洒水冲洗、2次清扫作业。对背井小巷采取人工保洁,每天及时清扫垃圾和人工洒水,确保不起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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