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出,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低收入群体到手工资或将增多
2016年1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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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2日讯(记者 周国芳) 日前,国务院印发文件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形成合理的社保缴费基数。这意味着,统计口径扩大后,或将带来社保缴费基数的降低,更多的低收入群体能交得起社保。
  记者了解到,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存在上限和下限,上限是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是60%。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以济南市为例,2015年度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82元,较上一年度上涨506元。因此,2016年社保缴费的基数也发生了变化:缴费下限为2930元,即60%;上限为14646元,即300%。近几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几乎每年都会出现小幅上涨,这也意味着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标准随着“水涨船高”。
  此次国务院调整统计口径,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按照当前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主要是针对规模以上企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将大量的私营、个体企业人员排除在外。
  以往公布社会平均工资,不少私营企业员工抱怨总是“被平均”,这部分人群的实际收入并未达到社会平均水平,但社保缴费基数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来设置上下限。比如,在济南工作的小王,月收入仅有2000元。以去年为例,他的收入比社会平均工资少2000多元,但是他的社保缴费标准却得执行60%的下限,也就是2930元。
  “将大量的私营企业员工排除在外,这样算出来的平均工资实际上高于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虚高成分。”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接受采访时表示。
  按照现行的统计口径,虚高的社会平均工资让不少私营企业直呼“压力大”。“因为最低标准得按60%交,标准甚至高于员工收入一大截,导致很多老板根本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济南章丘一家私营企业老板表示,如此一来,算出来的社保缴费基数也更加合理。
  统计口径拓宽后,将会引起哪些变化?有专家分析,部分低收入群体或将拉低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也将有所降低。这实际上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的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群体能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相应的,在缴费比例不变的情况下,缴费基数降下来了,每个月扣的钱少了,低收入人群最终拿到手的工资反而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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