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2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张晶) 2日,记者从聊城交警部门了解到,又有8人被列入终生禁驾人员名单,8名驾驶员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止驾驶机动车。
记者了解到,本次公布的8人终生禁驾名单中,有1人醉酒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犯罪;另外1人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其他为肇事逃逸。交警部门表示,希望通过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形式,使广大驾驶人员受到警示教育,清醒地认识到交通违法的严重后果,提高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律的自觉性,确立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在今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交警部门仍将以查处酒后驾驶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作为重点工作,并将目前定期开展的专项行动向不定期开展和常态化管理推进,减少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对下列两种情况予以终生禁驾,一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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